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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长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完成情况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作者:通讯员   阅读量:10568 Views

现将在2022年度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评价性监督抽检中,长阳雅斯超市御江丽景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2年度食品评价性抽检中,对该经营户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小草鱼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该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2022年8月23日,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长阳雅斯超市御江丽景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长阳雅斯超市御江丽景店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迅速整改落实。

二、原因排查、风险控制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确定导致2022年7月28日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小草鱼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经营户在采购食用农产品小草鱼时未按要求索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导致。

经营户对此次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事件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及整改措施:一是风险控制情况:立即停止对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黄骨头鱼的销售,并立即张贴公告迅速启动召回;二是及时与供货方取得联系查找产品源头;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索证索票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等措施。

三、依法查处情况

经调查,长阳雅斯超市御江丽景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长阳雅斯超市御江丽景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6.32元,并处罚款1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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