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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依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辖区内两家非规模生猪养殖户违法排污行为立案查处。这是该《条例》自实施以来的首例司法实践案件,标志着长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迈入“全类型监管”新阶段,对中小型养殖户形成有力震慑。
涉案养殖户张某养殖场存栏生猪84头、李某养殖场存栏生猪100头,均属《条例》规定的养殖专业户。2025年2月,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户未有效收集处置养殖粪污,养殖废弃物直接排入环境,导致周边山林污染、臭气扰民,其行为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之规定。在报请同意后,依法对上述养殖户开展立案调查。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责令张某、李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完成整改。若逾期拒不改正,将依法处以1000元-10000元罚款。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主办人、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污染防治不分规模,生态红线不容触碰。无论养殖规模大小,只要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严格依法处理。此次对非规模养殖户的处罚,体现了‘全覆盖、零容忍’的执法导向。后续我们将持续加强巡查和普法力度,推动养殖户主动落实环保责任。”
长期以来,部分非规模养殖户存在“规模小、监管松”的侥幸心理。此案作为《条例》实施后的首个司法案例,明确释放“执法无例外”的强烈信号。
此次执法不仅是对违法个体的惩戒,更是长阳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缩影。目前,长阳已启动专项排查行动,重点针对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配套治污设施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情况开展督导,引导养殖户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治污”,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更好筑牢清江生态屏障,确保“一泓清水、一片青山”惠泽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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