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特色农产品质量智能管理平台

Changyang characteristic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telligent management platform

0717-5308826

宜昌市长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完成情况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作者:通讯员   阅读量:10966 Views

现将在2025年度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检中,宜昌熙客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普通食品检测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4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监督抽检中,对该经营户销售的普通食品“尖椒豆豉酱”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24日,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宜昌熙客迩商贸有限公司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宜昌熙客迩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迅速整改落实。

二、原因排查、风险控制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确定导致2025年6月24日抽检的普通食品“尖椒豆豉酱”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生产企业过程控制不严导致。

经营户针对经营的普通食品“尖椒豆豉酱”抽检不合格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风险控制情况:立即停止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迅速启动召回;二是及时向供货方报告抽检不合格情况,查找产品源头;三是加强普通食品购进索证索票查验制度的落实。

三、依法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尖椒豆豉酱”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报告显示所抽检产品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其产品标签标注不含防腐剂且标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含量为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构成了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本案中,当事人提供了所抽检产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及厂家资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产品标签标识完整并提供厂家出厂检验报告,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未产生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免予处罚,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 免予处罚,适用在一定条件下,对特定违法行为, 可以决定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 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 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抽检不合格“尖椒豆豉酱”21瓶,没收违法所得108.9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本文转载自: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友情链接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