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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孝感、咸宁等地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水产制品、豆制品、乳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共15类食品 366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6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 76批次、肉制品48批次、蔬菜制品36批次、蜂产品 34批次、水产制品 30批次、豆制品28批次、乳制品18批次、调味品18批次、速冻食品1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2批次、蛋制品11批次、水果制品11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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